育兒是撫養孩子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情感護理的任務,以促進他們的身體,情感,認知和社會發展。而「管教」是為了幫助孩子快樂有效地融入現實世界,也是孩子發展自律的基礎,有效和積極的管教是指導兒童,而不僅僅是強迫他們服從。
管教孩子是育兒最重要又最困難的責任之一
管教沒有捷徑可走,然而,當今社會匆忙的步伐可能成為有效紀律的障礙。有效管教的目標是對兒童培養出適當的行為,並成為情緒成熟的成年人,訓練有素的人能夠延遲享樂,體貼他人的需求,有主見,不會表現出攻擊性或敵意,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忍受不適。
有效管教的基礎是「尊重」

父母應該要能尊重孩子,那些「失態」的管教方式,例如:言語虐待(大吼大叫,辱罵),會使孩子很難尊重和信任父母。有效的紀律意味著以堅定,公平,合理和一致的方式相互尊重。目的是保護兒童免受危險,幫助兒童學習自律,培養健康的良心以及內在的責任感和控制感。
對孩子進行管教的適當方法有很多爭議,父母常常對設定規矩和教導孩子自我控制的管教方法感到困惑。以下針對三個不同時期的孩子給予建議的管教方式:
(一)學齡前幼兒需要模範
在三歲到五歲的年齡段,大多數孩子能夠接受現實和局限性,以取得他人認可的方式行動,但是,他們無法內化許多規則,很容易受騙,他們的判斷並不總是正確的。他們需要良好的行為典範,然後才能透過「模仿」,觀察學習到適當的行為。如果學齡前兒童用蠟筆在牆上畫畫,可以利用「罰站」來讓他思考不當行為。
(二)給予國小孩童正面評價
學齡兒童傾向於自主行事,選擇自己的活動和朋友,並且認可父母的權威。父母應該應當寬容地使用讚美和認可,以鼓勵良好的行為舉止讓孩子成長為更成熟的人。此階段的孩子可接受的管教手段,包括:特權的撤回或延遲。如果孩子破壞玩具,可以讓孩子學會邏輯上的後果(沒有玩具可玩),而不是更換這些玩具。
(三)和青春期孩子訂定契約

由於青少年越來越多地加入同伴群體,挑戰家庭價值觀和規則,開始與父母疏遠,經常發生衝突。父母可以以非批判的方式製定客觀的規則,不輕視青少年。與青少年簽約也是一種有用的工具,對青少年的體罰是最不合適的,此時期正值自我養成,有損自尊心。如果青少年飆車,出了事故。邏輯上的後果是,除了沒有汽車可以開,還必須幫忙支付維修費用,才能教導青少年責任感。
言語辱罵會增加孩子的不當行為
有研究發現:任何令孩子感到厭惡的管教方式,例如:體罰及言語辱罵,不論在長期還是短期而言都不是很有效(Sege and Siegel, 2018)。另有研究邀請了 976 個雙親家庭參與,研究發現若父母於孩子 13 歲時以言語辱罵作為管教方式,將會增加孩子於 13 至 14 歲行為障礙 (conduct problems)以和罹患憂鬱症的機會(Wang and Kenny, 2013)。這兩項研究足以證明言語辱罵如同體罰,都會對孩子的成長和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言語辱罵的傷害等於目睹家庭暴力

有研究發現:遭受父母言語虐待後的精神疾病與非家庭性虐待和目睹家庭暴力類似。另有研究以腦成像 DTI 確認父母的言語虐待是否與孩子的白質完整性異常有關,研究者對 1271 名健康的年輕人進行了篩查,結論是經歷父母的言語虐待可能與孩子神經通路完整性有關,會影響孩子未來的語言發展和易患心理疾病。
管教包括教導積極的行為以及改變不良行為,也就是說,孩子們需要知道做什麼和不做什麼。學術上認為較為有效的管教方式包括罰站(time-out)以及說教(reasoning)。罰站是對兩歲到七歲孩子最有效的管教方法之一,而即時討論可以為父母提供機會提前教給孩子理想的行為來幫助防止不良行為。然而,說教不適用於三歲至四歲語言尚未發展成熟的兒童。
有效的管教方式並「不會」使得孩子感到羞辱、負面內疚、被遺棄以及傷害自尊。要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家長首先要放下以辱罵或懲罰作為唯一管教方式的觀念,而言語虐待對孩子的負面影響亦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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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來源:《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劇照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媽媽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