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天鑑賞期,我的看法是… | 周品均

身處電商圈,相信所有品牌與賣家最困擾的,
大概就是退貨率&超商不取率的居高不下吧!
大家一定都想盡辦法要降低這兩個數字。

這兩個數字若不控管好,
將造成公司的庫存問題、資金問題,
也會浪費許多人力、耗材與社會資源。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
雖然消費者擁有退貨的權利,
也就是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但….

“本來很喜歡,收到之後發現真的不適合,所以才要退貨”

“真的不小心忘記去超商取貨了,
實在不好意思,再幫我寄一次好嗎”

VS

“其實沒有多想要,但反正買來穿穿看再退就好,
不同顏色或尺寸就都買來試,
再退就好啦,反正退貨又不用錢!”

“沒差啦,反正不去超商取貨也不會怎樣,又還沒付款!”

以上兩種情況,
在心態上,是很大很大的不同。

就買賣雙方互信的一個基礎下,
建立退貨制度的初衷,
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我相信大部分的品牌與廠商,
都很願意提供退換服務,
也很願意遵守消保法。

但是在消費心態上,
其實我們並不該鼓勵”濫用”這些制度。

身為電商品牌的一份子,
我希望帶起的是買賣雙方互相尊重且信賴的氛圍,
讓賣方將心思專注在提供美好的商品及服務上,
而不是用來處理退貨制度被濫用而造成的後續問題。

畢竟,這樣的惡性循環,
對於整個消費環境並非好事。

記得上個月有個新聞,
是台大學生在某餐廳訂位後,
一個小時前才臨時通知不去,
害餐廳白忙一場又損失食材的事件。

後來他們道歉的重點,
是因為那種”理所當然本就可以取消”的態度是很不當的。

之前也常看到日本的溫泉飯店或餐廳,
台灣旅客大量訂位後,
無法赴約卻未提前通知店家取消,
害店家損失慘重的新聞。

大家看了這類新聞,或許都會跟著一陣撻伐,
但事實上,
我們也應該檢討自己是不是有類似的行為而不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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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周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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